马来西亚著名企业家兼慈善家
马来西亚排名前五名集团老板
成功集团创办人丹斯里陈志远
丹斯里陈志远是马来西亚著名企业家,出生于马来西亚柔佛州峇株巴辖县,为是成功集团有限公司(BJCORP Bhd)的创办人兼顾问、英格兰超级足球联赛卡迪夫城足球俱乐部的拥有者。根据《福布斯》报道,其身家达到13亿美元。他1984年收购成功集团,并且在2006年1月3日把成功集团公司推向上市。
成功集团每年营业收入超过200亿人民币成为全球顶尖的集团公司并且在马来西亚为排名前五的集团公司。他拥有成功集团、成功土地集团、成功体育博彩集团、DiGi电讯公司、马来西亚在线公司、环球零售公司等诸多上市公司的控股权。业务领域涉及地产业、博彩业、股市经纪、制造业、贸易、公用设施、保险业、电讯技术及电信业等等。
陈志远的成功之路比较崎岖,1980年得到麦当劳在马来西亚特许经营权。5年后,又取得多多体育彩票经营权,成为政府首批私营化成功的企业之一。这些最后都成为成功集团的奠基石。2009年度福布斯马来西亚富豪榜排名第10名。2019福布斯马来西亚50富豪榜排名第24位。
赤手空拳打下江山
丹斯里陈志远他凭着赤手空拳在企业界里打下了自己的江山,创造了一次又一次的奇迹。成功集团集团业务非常广泛,包括地产业丶博彩业丶股市经纪丶制造业丶贸易丶公用设施丶保险业丶电讯技术及电信业等等。
2012年2月23日,陈志远做出了重大宣布,退出企业界,交棒给长子拿督斯里陈永钦。当时適逢60岁生日的陈志远。经过5年退休生活后,65岁的陈志远突然又萌生了重返企业界的念头。2017年11月2日宣布,他有意重新领导公司,在此之前,他也致函董事局表示,他决定重返董事局,以取代43岁的儿子陈永钦,重掌成功集团执行主席一职。
根据报道,陈志远通过文告表示,2012年宣布退休后,一直关注公司的发展,并积极为该集团寻找新的商机。阔別5年后,他认为是时候重回董事局,为公司和股东们作出贡献。
陈志远同时赞扬陈永钦是一位优秀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员,并指他加强和实践了成功集团的企业组织,在管理方面取得了稳步增长和进步。成功集团涉足的领域非常广泛,拥有至少150家子公司,其中13家子公司分别在英国、新加坡、加拿大、香港、美国、菲律宾及马来西亚等地上市。其每年的营业收入估计超过120亿令吉。
7年坚持 贏得麦当劳经营权
提起陈志远的企业发展史,就不得不提当年他成功争取到麦当劳快餐店特许经营权的故事。1973年,当时的陈志远在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做代理,是一个毫不起眼的小角色。年纪轻,才21岁;学历低,16岁因家境贫困辍学担任银行书记,数年后兼职做保险代理。
美国《时代周刊》一篇题为“汉堡包王国”的文章改变了他的命运。陈志远至今还记得,这本杂志卖3令吉,里面讲述了美国麦当劳快餐连锁店的故事。他读完后,看到了卖汉堡包致富前景。想尝试引进马来西亚?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他写信到美国芝加哥的麦当劳总部,申请在马来西亚经营的专利权。不难想象,对方必然是拒绝。
但陈志远并没有放弃,他一连7年坚持写下数百封的申请信件,让麦当劳总部工作人员都认识了这位“Vincent Tan(陈志远英文名)”。1980年12月,陈志远击败多家实力雄厚的财团,最终取得马来西亚麦当劳的特许经营权,并持有51%股权。
1982年,马来西亚首间麦当劳现身吉隆坡武吉免登路。陈志远就此掘得第一桶金。自此之后,陈志远便在我国商界成为一位举足轻重的企业家,不论是零售消费品、博彩、保险、酒店、快餐连锁店、房地产等领域,都有他的踪影,是我国的超级富豪之一。
根据资料显示,祖籍福建的陈志远的生意经很简单,即有钱赚的生意都会做,不会因为有单一喜好而100%专注在单一领域。除了什么生意都做,陈志远还有另一个经商原则:只要遇到好价钱,什么都可以卖。这不难明白,做生意,本来不就是这样吗?
最难得的是,陈志远在企业有成之后,拥有11个孩子的陈志远并没有沿袭华人传统做法,把资产都留给子孙。2011年2月,他响应微软创办人盖茨和股神巴菲特的号召,决定在有生之年将至少半数财产捐作慈善用途。
他说:“为善最乐,我的11名孩子都非常支持我的决定。我会留下足够的资产让孩子们过安逸生活,但却不至于坐享其成。”
近年的丹斯里陈志远更是倾心于慈善事业,已经茹素超过一年的他,近期更是在其下酒店、餐饮店等,加入了素食等,为环境及环保做出努力。
成功集团跨及的领域及旗下涵盖的企业品牌包括:
大马麦当劳Mcdonald、大马星巴克Starbucks、Papa John’s 比萨店、Wendy’s 餐馆、Kenny Rogers Roasters、Krispy Kreme 甜甜圈;电讯 U Mobile、Frienster;博彩成功多多 Sports Toto;大马7-11便利店、胜家(SINGER);时代广场Time Square Bukit Bintang、英特太平洋(Inter-Pacific Capital)、及其他等等。